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同步迈向高水平全面小康,民*领域是如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呢?
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最新低保、低边相关*策。
关于宁波市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局等10部门修订印发《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重点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刚性支出界定、救助类别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中,将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从本科生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在收入免计情形中增设了孤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由单位依法扣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刚性支出认定中,明确幼儿园、高中、大学等的支出费用标准,并将就读研究生学费纳入扣减范围,最高抵扣标准达元每学年。
为巩固扶贫成效,在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所得不计收入和一年渐退期基础上,规定“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得就业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确保低保家庭稳定脱贫后再退出,有效避免“悬崖效应”。
低保类型分为普通收入型、支出型贫困家庭、残疾人单独施保、重病单独施保。
1、普通收入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2、支出型贫困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须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医疗、教育费用)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残疾人单独施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2)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与配偶收入平均算,子女算赡养费,父母算抚养费)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本人及配偶名下)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4、重病单独施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
2)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与配偶收入平均算,子女算赡养费,父母算抚养费)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本人及配偶名下)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
(1)恶性肿瘤中晚期;(即中晚期、晚期或III和IV级)
(2)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及以上;
(3)脑炎、脑膜炎、脑中风、严重脑损伤等后遗症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异体移植);
(5)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7)深度昏迷;
(8)自主生活能力基本丧失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9)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0)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
(12)严重Ⅲ度烧伤(Ⅲ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以上);
(13)宁波市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特大疾病。上述重特大疾病的认定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凭证为准。
1、医院
2、医院
3、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4、医院
5、医院
年和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出台的《办法》将我市陆续出台的部分社会救助*策进行有机整合,确保*策的延续、最优、精准。
同时,科学首创家庭收入中同一收入事项的信息存在差异的认定标准;动态复核中医疗刚性支出的认定;明确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反向条款,直接关系被供养人家庭是否能纳入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和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惠民。
兜住民生底线,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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